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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参加2017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含相应专业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1日至23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合格证明)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明),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合格证明)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合格证明)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