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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1月16日)。滴水石穿,靠的是点滴的日积月累,任何事情都是一样,量变才能促成质变。环球网校教研团队每日会为大家精选二级建造师新试题,供大家每日练习,可不要小看它,日积月累,也会促成你的质变。今日各科目试题环球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快来检测这些考点你是否都已经掌握。
往期回顾:2018年二级建造师《各科目》每日一练及答案解析汇总(1月15日)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及答案解析(1月16日)
1.【单选】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生效的是( )。
A.某教授与施工企业约定培训一次,但因培训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B.甲将对乙享有的一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并打电话通知了乙
C.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其已经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施工企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D.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概括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2.【单选】除( )以外,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当支持。
A.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B.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性标准的
C.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D.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3.【单选】宏远建筑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4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时经有关单位提醒可能存在误解,2013年5月10日组织有关技术老师研究发现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能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于是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合同予以撤销,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截止时间是( )。
A.2014年3月18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5月10日
D.2015年3月18日
《二级建造师-法规 每日一练》答案
1.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1)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抗辩权和抵销权也随之转移;(3)义务的转让(全部或部分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
2.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3.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宏远建筑公司在4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时经有关单位提醒可能存在误解,则其撤销权行使期限从这一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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