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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级建造师重点解析(建筑工程)。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幕,成绩已然出来了,你考试通过了吗?很多人比较遗憾的未能通过考试,毕竟近年来考试通过率一直偏低,经过这次考试,大概我们也能清楚的检测出自己那部分没有掌握清楚,下面,小编总结了二级建造师重点解析(建筑工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些许帮助。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规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
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1)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2)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4)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更多考试重点。
(8)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9)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10)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
问以上为二级建造师重点解析(建筑工程)水污染防治相关考试重点,因为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滚动制,所以明年的考试只需要考试未通过的科目,大家时间充裕,可以好好地进行明年的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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