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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之前的《民法通则》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时间节点2018年的建造师法规教材还未出版,因此新教材很有可能会对有关知识点做出相应变动。今天小编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这一知识点变动情况做如下预测。
一、种类变动——4类变3类
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新:直接删除了短期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预测:2018年建造师法规教材可能会根据《民法总则》直接短期诉讼时效这一知识点删除。
点评:现行教材根据《民法通则》将诉讼时效期间划分为4种即(一)普通诉讼时效;(二)短期诉讼时效;(三)特殊诉讼时效;(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其中对于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考查是最容易增加难度的,如果删除这一知识点那么对备考中的小伙伴算的上是一个。
二、时间变动——普通诉讼时效2年变3年
旧: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预测:2018年建造师法规教材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可能会由2年变为3年。
点评:2018年的教材很有可能在这一点上出现变动,不过这一变动对刚刚加入建造师考试队伍的新队员没有什么影响,主要是老队员在做题时要注意按3年来答题。
建造师法规教材近两年都没有大变动,今年《民法总则》的出台可能会给2018年的法规教材带来不少变化,不过新教材出版后环球网校会一如既往的做好新旧教材的对比分析,各位新老备考伙伴敬请安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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