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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2Z208030 仲裁制度考点

环球网校·2016-02-22 11:24:17浏览255 收藏51
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2Z208030 仲裁制度考点”,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8030 仲裁制度(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仲裁相关考点)

  (一)仲裁协议(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仲裁相关考点)

  1、仲裁协议的概念(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仲裁相关考点)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对法院的约束力: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事项无权仲裁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二)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1、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开庭和审理

  (1)仲裁审理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开庭通知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本文为二建考生整理: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论坛,可以与更多考友并肩作战,备考路上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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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1)仲裁中的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中的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3)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4)有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规定,不签名的仲裁员应当出具个人意见,个人意见随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但该意见书不构成裁决书的一部分

  (5)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立即生效;不得再仲裁,也不能提起诉讼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1)仲裁机构自己不能强制执行

  (2)国内: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涉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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