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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 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2Z104000施工质量管理考点”,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104000施工质量管理
2Z104010施工质量管理
P149-150 "二、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全文变动。变为:施工质量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检查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上述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014版教材: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
具体来说,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上述规定(1)是要符合勘察、设计对施工提出的要求。这个要求可以归结为“按图施工”
规定(2)是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个要求可以归结为“依法施工”。
施工质量在合格的前提下要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这个要求可以归结为“践约施工”。
P151 4.施工法的因素中“高效钢筋”改为“高强钢筋”(10项新的应用技术)
2Z104020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P154 2.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最后一行“证实试验”改为“检测试验”
2014年原文:“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是指依据合同要求向顾客提供所需要的客观证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特殊的和附加的质量保证措施、程序、数据、证实试验和评定的费用。”
2Z104030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P158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一般方法
最后一行改为“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增加了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14年原文:“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P160-161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 1.工程项目划分与编号第二段开始全文变化】
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项目划分,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进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②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上述标准附录B采用。
(7)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上述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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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 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2Z104000施工质量管理考点”,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p169-170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改为: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工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进行抽样检测;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Z104040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
P171 3.质量事故整段改为“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称为质量事故。”;
2014年原文:“由于项目参建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P176 四、改为“四、施工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2014年原文:“四、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2Z104050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P178 三、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整段重新编写
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下列三项职权: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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