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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考生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级建造师法规2Z201041 物权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知识要点”,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41 物权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物权种类
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
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
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
出让:经营性用地,有期限,要出让金;应当招标、拍卖竞价出让。(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划拨:严格限制其用途,无期限,无出让金。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流转条件:
(1)书面合同,不逾期;
(2)变更登记;
(3)房地一起动
5、续期:
宅基地: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6、消灭:
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地役权
1、概念
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用益物权。
2、设立
(1)应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主义的规定不同)
(3)未经在先用益物权权利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变动
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真题】
1、根据《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2014】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答案】B
【解析】P16。
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2、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2011年】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答案】D
【解析】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转让或出资入股,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3、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之日起设立。【2012年】
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C.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D.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答案】B
【解析】P24
最上面“(一)不动产物权”第一句。
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
动产物权,交付设立。
4、 根据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期限由( ),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2012年】
A.法律直接规定
B.当事人约定
C.出让人决定
D.受让人决定
【答案】B
【解析】P25倒数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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