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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5-09-07 15:21:16浏览244 收藏73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发布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相关资讯,帮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了解证书注册最新信息,包含二建初始注册,二 建增项注册,二建变更注册,二建查询注册等内容,本文

  【摘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发布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相关资讯,帮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了解证书注册最新信息,包含二建初始注册,二 建增项注册,二建变更注册,二建查询注册等内容,本文为西藏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希望对各位二建考生有所帮助。

  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造师队伍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和《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藏建人[2007]65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二级建造师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已满或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并已参加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需继续执业的二级建造师可申报延续注册。

  2、多专业注册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二、延续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先在二级建造师个人版里进行填报,再进企业版里操作上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网上信息)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表空白处加盖执业印章(一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新执业印章时收回原执业印章;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五)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注册企业出具的相关职业道德证明。

  五、不予延续注册人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当地二级建造师进行排查,指导企业对注册期满的人员尽快申报。

  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照批次在西藏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831320 0891-6835002

  联系人:李晶

  联系地址: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新华书店对面)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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