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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但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可能构成包庇罪的是( )
A.李某与黄某等人商定,由黄某等人抢劫金店,由李某负责藏匿抢劫所得赃物,黄某等人抢劫得手后,李某将赃物藏于自家的仓库内
B.张某盗窃了博物馆的一幅名画,将其藏于床下,被母亲发现,母亲询问张某,得知为盗窃所得,遂将该幅名画烧毁
C.赵某被王某绑架,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并成功解救赵某。后赵某收受王某亲属20万元,推翻了之前对王某不利的陈述,谎称是自愿和王某走的
D.侯某是涉嫌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辩护律师,为获得高额的代理费用,侯某伪造大量证据,成功帮助于某脱罪
【解析】C。定义要点为:①明知是犯罪的人,②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③帮助其逃匿,④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⑤“事前通谋”以共同犯罪论处。
A项,李某与黄某事前都已经商定好各自的分工,这是“事前通谋”的行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不属于包庇罪,排除。
B项,张某的母亲在得知张某的犯罪行为后将名画烧毁,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与包庇罪的关键词无法对应,排除。
C项,王某绑架赵某,即赵某明知王某是犯罪的人,但是“赵某收受王某亲属20万元,推翻了之前对王某不利的陈述,谎称是自愿和王某走的”也就是“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该项中赵某的行为符合要点④,为包庇罪,当选。
D项,侯某为于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是特殊主体,在刑法分则中,针对辩护人这一特殊主体是由专门的罪名来认定的,而且“伪造证据”不等于“作假证明包庇”,所以侯某不成立“包庇罪”,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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