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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在做了初步测算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建设申请。该项目占地约26.2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中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参考答案:
1.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2.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
3.重点处理与北侧风景区的景观协调关系;
4.协调好与东、南侧现状建筑的空间关系;
5.河流与水面的保留与利用要求;
6.减少快速路过境交通对居住区干扰的要求(如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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