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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点辅导9

|0·2013-11-01 10:29:2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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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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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建设部发布《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批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查设计规范》的一些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2、一般规定

  ①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

  ② 城市规划内的各场地,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分为I、Ⅱ、Ⅲ三类。

  ③ 详细规划勘查阶段,近期建设区内的拟建工程的等级,应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工程破坏的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级,很严重(重大工程,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等);二级,严重(一般工程);三级,不严重(次要工程)。

  3、总体规划阶段

  (1)总体规划勘察

  (2)对于地震区的城市的相关规定

  (3)在规划实施过程及远景发展中,应调查研究并预测地质条件变化或然率活动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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