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在新加坡的甲公司在我国境内出资成立乙公司,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乙公司的部分经营事项如下:(1)3月1日,乙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已实现留存收益向甲公司分配股利200万元。3月15日,甲公司决定将应分回的乙公司股利用于购买我国境内非关联企业丙公司的股权,拟持有6年,同日相关款项直接从乙公司转入丙公司股东账户。(2)4月1日,依合同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含增值税的特许权使用费800万元、咨询费200万元,甲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且未派遣人员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3)5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关联成交价格为150万元,经我国税务机关审查后,确定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是80万元,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为20%。(其他相关资料:丙公司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新税收协定中协定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