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居民 A 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A 公司核算的 2025 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 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25 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 200 万元,分公司适用 2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 20 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25 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 323 万元,乙国适用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 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 公司选择 “分国不分项” 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