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23 年至 2024 年开发一栋写字楼,相关经营情况如下:(2024 年)(1)2023 年 10 月通过政府拍卖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 7000 万元,取得合法票据;按 4% 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280 万元并取得完税凭证。2024 年 1 月上旬准备动工建设时,因客观原因容积率被调低,财政部门通知可退回土地出让金 1000 万元。(2)2024 年 11 月该写字楼开发竣工,12 月底前售罄并取得收入 27000 万元。(3)开发写字楼共计发生开发成本 8000 万元,财务费用 1100 万元 (其中含从金融机构融资的利息支出 900 万元)、管理费用 600 万元、销售费用 700 万元。(4)开发全过程中 “税金及附加” 科目借方发生额 18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相关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为 1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