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任一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F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