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人均耕地低于 0.5 亩的甲县城。2025 年 10 月经批准占用耕地 2000 平方米,其中 500 平方米用于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剩余部分建设生产用厂房。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25 元 / 平方米,并按最高比例提高适用税额。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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