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1. 居民个人李某无兄弟姐妹,其独生女就读于某中学,其父母均已年满 65 周岁。李某在境内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账证健全。2023 年,该个体工商户具体经营情况和李某取得的其他收入情况如下:(1)个体工商户 1—11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100600 元(未扣除业主费用减除标准),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1200 元。12 月取得经营收入 240000 元,准予扣除的当月成本费用(不含业主工资)及相关税费共计 181800 元。(2)该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联营,12 月分回联营利润 20000 元。(3)6 月将自有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一次性收取半年不含增值税租金 30000 元。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李某 100% 扣除,房屋出租不考虑其他税费情况。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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