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 年度自行核算营业收入 68000 万元、利润总额 7000 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750 万元。2026 年 2 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 2025 年度存在以下事项:(1)1 月初以一栋闲置生产车间对外投资联营,全年收取固定不含税收入 50 万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1000m²,原值 650 万元,已提取折旧 420 万元,余值为 230 万元。(2)12 月采购一批烟丝作为原材料,并未申报缴纳消费税和烟叶税。(3)向关联企业乙支付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借款利息 200 万元,借款本金为 3000 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该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乙企业对甲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 1000 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甲企业。(4)发生烟草广告费支出 120 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 60 万元。(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 1500 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6)收回 2024 年度已经作为坏账损失核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 50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500000贷:坏账准备 500000借:银行存款 500000贷:应收账款 500000借:坏账准备 500000贷:信用减值损失 500000(7)撤回对境内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 100 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 60 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10 万元。(8)由于符合留抵退税申请条件,12 月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 50 万元。(9)12 月投入 200 万元对以前年度购置并已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已列入税收优惠目录)进行智能化改造,该设备原计税基础为 48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房产税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 20%,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年税额为 30 元 /m²,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