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位于市区的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 4280 万元。2026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1 月将一栋原值 4000 万元的办公楼进行改建,支出 500 万元用于安装中央空调,该办公楼于 3 月 31 日改建完毕并投入使用,改建当年未缴纳房产税。(2)3 月份购买 10 辆整备质量 2.5 吨的货车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 150 万元。当月办理权属登记并投入使用。该批货车预计使用年限为 4 年,预计净残值为 0,企业当年未对这 10 辆货车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也未计提折旧。该企业未选择一次性在支付手续费税前扣除。(3)6 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不含税价格为 3000 万元,成本为 2500 万元,货物已经发出并已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收到代销清单,企业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应处理。(4)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20 万元,该厂房尚未完工。(5)年初该企业以自产产品投资境内丙公司。该产品的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为 200 万元,账面成本 140 万元,会计上已确认转让所得 60 万元。企业选择将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 5 年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6)研发费用中含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200 万元、直接投入费用 500 万元、折旧费用 20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 70 万元。(7)其他相关费用中含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的一批产品,该批产品成本价为 290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为 400 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 342贷:库存商品 29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8)就 2025 年部分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 1000 万元(其中境外股东持股 25%),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5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2025 年各月月末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科目均无借方余额;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 30%;整备质量 2.5 吨的货车,车船税年税额 100 元 / 吨;企业所得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