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5. 某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 2025 年实现年度利润总额 3800 万元。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 2025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得到该企业 2025 年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11 月购入一处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1000 万元,截至年末尚未投入使用。企业计提 4 万元的折旧费用并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减除。(2)成本费用中含 2025 年 12 月前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 1750 万元,以及 2026 年 1 月发放的 2025 年度员工工资 150 万元。(3)管理费用中含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 5 万元、为企业财产支付财产保险费 10 万元。(4)全年投入 900 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其中 600 万元形成无形资产,于 7 月 1 日取得专利证书并投入使用,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 10 年,当年未计提累计摊销。其余 300 万元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5)其他收益中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100 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不征税收入。(6)向国内某非上市居民企业投资,发生投资成本 100 万元,已计入成本中扣除;当年分回股息 15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7)投资收益中还包含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 300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6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 5%。该企业经营期超过 10 年,获利年度为 2023 年。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有效凭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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