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3. 位于市区的中药生产企业为上市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 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86000 万元,投资收益 4000 万元,甲企业自行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0200 万元。2026 年 2 月甲企业进行 2025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6 月将一批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该药品的成本为 300 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450 万元,企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2)持有乙公司 10% 股权,11 月底全部转让,转让收入 2000 万元,该股权取得成本为 1200 万元,截至 11 月底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 300 万元,甲企业以 770 万元计入投资收益。(3)2023 年 1 月初对 120 名高管授予股票期权,约定 2024 年年末业绩增长达到 20% 后每人可以 8.5 元 / 股价格购买 2000 股公司股票。2024 年年末业绩达标,全部高管都在 2025 年 1 月初行权,行权日股票的公允价格为 18.5 元 / 股。(4)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职工工资 15000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接受派遣的生产车间员工工资 800 万元。(5)成本费用中含发生职工福利费 10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28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330 万元,已经取得相关收据。(6)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5000 万元,结转上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00 万元。(7)11 月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建设仓库用于储存药品,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甲企业。(8)12 月购入一辆纯电动商用车给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价款 4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2025 年各月末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科目均无借方余额;除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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