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2. 位于市区的某机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5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 3860 万元,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434 万元。2026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1 月外购商誉支出 300 万元,当年在管理费用中计提累计摊销 30 万元。(2)3 月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不含增值税佣金 10 万元,企业通过该中介机构获取一宗不含增值税交易额为 150 万元的订单。(3)5 月赊销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 3000 万元,增值税 390 万元,合同约定 2025 年 9 月 20 日收款,但该款项于 11 月 15 日仍有含税金额 47 万元未收到,企业按实际收款金额缴纳增值税。(4)6 月发现因计算错误,2021 年 5 月 26 日申报缴纳 2020 年企业所得税时多缴纳税款 70 万元,企业在 2025 年 6 月 8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并制作相关文书,送达该企业签收。(5)8 月转让写字楼一栋,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 5428.57 万元,已按规定支付转让环节相关税费 12 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写字楼重置成本价 6000 万元,六成新。企业已自行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6)10 月购入两台服务器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90 万元、增值税 11.7 万元,会计上已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三年,预计净残值为 0。企业拟将购置成本一次性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7)投资收益中含企业取得的 2024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9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2025 年各月末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科目均无借方余额,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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