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25 年 6 月发生下列业务:(1)将自产的 500 斤 A 类低度白酒继续加工生产为 B 类高度白酒 980 斤,没有同类价,成本价为 240 元 / 斤。(2)外购白酒 800 斤,购入的不含税价格为 200 元 / 斤,继续加工 C 类高度白酒 1800 斤,出售 1000 斤,不含税价格是 250 元 / 斤。(3)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 300 斤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为 100 元 / 斤,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同类白酒不含税价格为 220 元 / 斤,税务机关进行了价格核定。(其他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按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 60% 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税率为 20% 加 0.5 元 / 斤,白酒成本利润率为 10%。)(202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