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 年 5 月 10 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粮食白酒 20 吨,不含税总价款 150 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 60% 价款,剩余 40% 价款于 2025 年 8 月收取,企业当月实际仅收取 50% 价款;5 月 20 日将自产的薯类白酒 5 吨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该批白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每吨 5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10%。该企业 2025 年 5 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白酒消费税税率为 20% 加 0.5 元 / 500 克)

A

24.72

B

26.7

C

26.46

D

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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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 150×60%×20%+20×2000×0.5÷10000×60%=19.2(万元);自产白酒无偿赠送关联企业,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赠送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 =[5×5×(1+10%)+5×2000×0.5÷10000]÷(1-20%)×20%+5×2000×0.5÷10000=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 = 19.2+7.5=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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