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某县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2025年8月竣工验收,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600万元,未开具发票。计算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016年改)【情形1】若后续销售比例为100%。【情形2】若后续销售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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