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3月以8000万元(已取得相关部门的财政票据)拍得用于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2026年1月取得含税预收款6000万元;2026年4月项目已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共计取得含税收入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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