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电脑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2026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A型电脑2000台,不含增值税价格0.5万元/台,因数量大给予买方20%的价格折扣,货款已收讫,并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B型电脑5000台,不含增值税价格0.5万元/台。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确定付款日期,电脑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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