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10月完成2025年9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其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2025年4-9月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分别为10万元、40万元、50万元、25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该纳税人2024年12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已知进项构成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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