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玻璃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2025年改)(1)销售一批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65万元。赠送一批产品,纳税人同类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实际发出产品50%。(2)购入一处厂房用于产品生产和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额27万元。(3)购入2辆纯电客车供管理部门使用,不含税单价为38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将生产产生的废料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收入8.5万元。(5)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10万元,税额53.3万元,因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损毁,损毁部分成本为15万元。(6)出口产品一批,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15万元。(7)当月购入其他货物和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8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玻璃制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9%。)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