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应税药品和免税药品。2026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以预收款方式向医药经销店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货款350万元并已全额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约定货物下月初发出。(2)制药厂下设的位于同一市区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本厂生产的应税药品,取得销售收入价税合计282.4万元。(3)销售免税药品,取得货款15万元。(4)销售自产创新药,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后又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同类药物的平均不含税市场价格80万元。(5)外购生产应税药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万元,运输途中合理损耗5%,因管理不善损失5%。(6)免税药品生产车间领用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生产应税药品的一部分原料(进项税额已抵扣),成本为3万元(含运费成本1万元,支付运费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7)进口生产检测设备一台用于应税和免税药品的生产,关税计税价格为80万元,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8)承租一仓库用于储存应税和免税药品,支付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为15%,该制药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且均合规并在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