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综合题】某玻璃制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65万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不含增值税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总价款的50%,但实际仅收取30万元。
(2)购人一处厂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税额27万元。
(3)购人2辆纯电动乘用汽车供管理部门使用,每辆车不含增值税单价为38万元,已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5万元。
(5)购人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10万元、税额53.3万元,其中因管理不善毁损成本为15万元的原材料。
(6)出口一批玻璃制品,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615万元。
(7)当月购人其他货物和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玻璃制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要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