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满足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2019年4月至2026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万元,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5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3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70万元,收费公路客票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2025年12月,该企业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企业申请2026年3月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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