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销售铜原矿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320万元(其中含从坑口到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10万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另将外购铜原矿与自产铜原矿混合加工为铜选矿后销售,取得销售额500万元,外购铜原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当地铜原矿资源税税率6%、铜选矿资源税税率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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