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3%,2024年6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65万元。6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800万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为( )万元。
45.5
48.5
55.5
104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13%-13%%)=0;当期应纳税额=150×13%-65-10=-55.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800×13%=104(万元),当期应退税额=55.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104-55.5=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