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800万元,本月收回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12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3.4万元。该企业2023年11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28.849
24.272
28.9
28.6
应纳增值税=800×50%×13%-23.4=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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