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2200 万元,视同销售收入 500 万元,债务重组收益 200 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 260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 40 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和不考虑税收优惠,下列关于甲企业税收的计算正确的是( )万元。
甲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 24 万元
甲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26.5 万元
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326.5 万元
甲企业应纳税额为:81.63 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算:(2200+500)×5‰=13.5(万元)<40×60% =2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13.5=26.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00+500+200-2600+26.5=326.5(万元);应纳税额=81.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