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检举事项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举报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暂存待查
再次检举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的,可合并处理
检举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由税务局所属稽查局立案
对已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由举报中心调查核实
选项A、C、D不符合规定,都属于举报中心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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