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征消费税时,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确定标准是( )。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最终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合同约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发出原材料预计可生产的消费品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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