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改)某鲜奶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 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 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3年度会计利润为5400万元,2024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1)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每户定额拨付财政缴纳资金300万元。企业2月份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将A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票为2022年1月份以260万元购买。
(3)7月份将一台设备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100%直接控股的子公司,该设备原值8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2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5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的不含税价款为1 6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最低折旧年限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2 200万元,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32万元。母公司2023年为盈利年,适用所得税税率25%。
(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4 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80万元,已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据。
(7)发生业务招待费400万元。
(8)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公益性捐赠600万元。
(9)企业从2017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 年份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 -5 000 | -1500 | -400 | 1 000 | 1 500 | 2 00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