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位于市区的某文创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完成文创产品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价税合计954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2)转让2015年购买的本市区商品房一套,取得含税销售额515万元,购房发票记载的该商品房的购人价为200万。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
(4)购头燃油小汽车1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9.55万元。
(5)向境外客户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
(6)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总计4.8万元,燃油附加费总计0.65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总计0.54万元。
(7)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2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车船税年税额480元/辆;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0;员工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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