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的有( )。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4)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