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表述中,符合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的有( )。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项D: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