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利息。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一定的百分点计算,并按照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该百分点是( )。
2%
3%
5%
10%
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照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