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家电生产企业2017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税前所得2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4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万元。
35
25
125
100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其在境外实际缴纳40万元,应在我国补缴10万元。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500×25%=125(万元),该企业当年应补缴税额=125-100+1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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