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扣除项目金额有( )。
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的凭据)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
纳税人转让旧房,有评估价格的,可扣除以下项目:(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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