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部分不得超过照章确定适用税额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是( )。
20%
30%
50%
100%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照章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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