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出口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3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并支付境内复制权费5万元。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2万元,保险费0.1万元,支付中介佣金0.1万元;另外委托运输公司将此批化妆品从海关运往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0.09万元。已知该批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该公司进口此批化妆品应缴纳关税( )万元。
3.72
3.31
3.22
3.21
进口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包括境内运费;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单独列明的,不得计入关税计税价格。支付给中介的佣金不属于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应计入关税计税价格。该公司进口此批化妆品应缴纳关税=(30+2+0.1+0.1)×10%=3.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