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应当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这一期限是( )。
1年
3年
5年
10年
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应当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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