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一定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限额是( )元。
4 000
8 000
10 000
20 00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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