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与发包方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采用清包工方式(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含税建筑收入1 200万元,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款400万元(含税),已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购买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3万元。该建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是( )万元。
17.20
34.95
23.30
28.85
采用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差额确定销售额,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1 200-400)/(1+3%)×3%=23.30(万元)。